食品园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宝校内使用管理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5-10-02 浏览:

近期,因部分品牌、型号的充电宝存在安全隐患,易引发自燃、爆炸等安全事故,严重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。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,进一步规范充电宝的使用管理,杜绝安全隐患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严禁在学校内使用无3C标识或3C标识不清晰、无标识、破损、异常发热、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;倡议不要在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内携带、使用充电宝。

二、请全体师生对所使用充电宝的外观、产品标识、充电情况、认证标志等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:

1.是否为官方公示的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充电宝。

2.是否持有无3C标识或3C标识不清晰、无标识、破损、异常发热、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宝。

存在以上隐患的充电宝必须立即停止使用,自行处置或上交学院。

对校内未按要求自查、隐瞒不报或继续使用违规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充电宝的学生,院部将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;因个人违规引发安全事故的,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
三、规范充电宝使用要求:

(一)产品资质:所有使用的充电宝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,且具备国家3C认证、合格标识及完整的产品信息(如生产日期、容量、厂家联系方式等),无认证、无标识或来源不明的充电宝一律禁止使用。

(二)使用安全:严禁在无人看管状态下长时间充电;避免充电宝接触高温、潮湿环境或重物挤压;如发现充电宝鼓包、发热异常、漏液等情况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。

(三)违规处理:对未按要求自查、隐瞒不报或继续使用违规充电宝的师生,学校将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;因个人违规引发安全事故的,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
附表:禁止携带充电宝产品清单。数据来源:中国质量认证中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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